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

倡設老人烏托邦區

倡設老人烏托邦區,六十五歲以上人仕可以申請,內裡膳食、住宿、醫療一律免費。

一) 由政府撥地興建,以居屋一單位約九萬元建築成本計算,二十萬個單位需款一百八十億。
二)入住者不得領綜緩。
三)膳食費成本一月一千五百元,加上水電媒雜費醫療開支,全力把每人每月支出成本壓在三千五百元,低於綜緩金額。
四) 一萬人一區,二十萬人需二十幅地。
五)設資產限制,但安排盡量寬鬆。按申請者需要排序。
六) 若配偶未及六十五歲,入住需收取費用三千五百元。
七) 以三千五百元一人成本計算,每年成本八十四億
八)由非牟利組織(如東華三院)營運。
九) 政府注資八百四十億成立老人烏托邦基金,民間可捐獻。
十)若資金不足,政府注資包底。政府可直接注資或發三十年至五十年長期債券向民間集資。
十一)老人可優先於區內工作。
十二)區內所有收益撥歸營運基金
十三) 設老人藝術區,老人的藝術品將定期拍賣,收益由老人和基金平分。
十四)老人可自由工作,自由進出。
十五)老人之家人,如孫子,可按情況容許入住,但要收費。
十六)有免費穿梭巴士載往鄰近地鐵站。每月可安排載往原來的家與子孫朋友親戚見面。
十七)老人每月獲發五百元消費卷於區內消費和五百元現金津貼
十八) 這模式可減省原來之綜緩、醫療和其他津貼開支。
十九) 原來之強積金制度不會取消,但會改革,與強醫金結合, 可提前領取。
二十)此舉可騰空大量公屋單位,讓其他人更年青的人入住。減低本港房屋壓力。
二十一)原來的制度不會取消,老人可自由選擇原有的方式生活。老人烏托邦計劃只提供多一選擇。
二十二)與其他的收費老人區計劃相比,這計劃更適合財政不充裕的老人申請。


黃思略